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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十个一律”
发布时间:2014-07-03 发布人:
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十个一律”
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十个一律”。
1、没有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2、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先停工整顿,问题尚未解决的一律不准复工;
3、施工现场必须落实总包企业主体责任,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复工;
4、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
5、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进行围挡,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围挡和道路硬化不到位、裸露土地未覆盖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6、施工现场没有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一律不准开工、复工;
7、施工现场没有切实落实建筑渣土处置、利用方案的,一律不准放线、验线和开工建设;
8、运输车辆没有密闭改装的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9、没有取得建筑渣土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活动;
10、建筑工地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恶意欠薪、讨薪的,一律实行问题“双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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